福建省:优质仿制药,及时纳入采购目录
发布时间:2018-08-16 16:02:51 来源:互联网
8月13日讯 仿制药,政策全方位支持。
日前,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对仿制药从研发、生产、使用、税收等各个环节给出了强有力的支持。仿制就是为了替代,再一次被力推。
▍优质仿制药,及时纳入采购目录
福建表示,要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细化落实鼓励企业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政策措施,制定具体的奖补细则,各地要做好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一致性评价的推进工作并给予相应配套支持。
及时纳入采购目录。药品集中采购机构要按药品通用名编制采购目录,促进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和原研药平等竞争。
对于新批准上市的仿制药,相关部门应及时编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编码,对应的通用名药品已在药品采购目录中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应及时启动采购程序;对应的通用名药品未在药品采购目录中的,自批准上市之日起,药品集中采购机构要及时论证,积极将其纳入药品采购目录。
国家实施专利强制许可的药品,无条件纳入我省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目录。
▍替代原研药
将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纳入与原研药可相互替代药品目录,在说明书、标签中予以标注,并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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