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加大抗癌药研发力度 推动专利药供应保障
发布时间:2018-08-16 16:08:33 来源:互联网
8月6日讯 按照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新药专项”)于2008年启动实施。新药专项是以实际应用和产业发展为导向的任务型科研项目,截至2017年底,已立项课题1700余项,专项支持的包括抗癌药在内的一大批品种获得新药证书,有8个抗肿瘤药获得1类新药证书。其中,专项产出的部分品种已经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记者从国家卫健委了解到,除了对创新药物的支持外,新药专项还对临床急需的大品种给予支持,改造200余种临床急需品种,涉及国家基本药物80余种,药品质量大幅提升。在专项支持下,我国逐步形成了以科研院所和高校为主的源头创新,以企业为主的技术创新,上中下游紧密结合、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网格化创新体系。
在鼓励药品创新的同时,国家药监部门还继续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逐步提高已上市药品质量。例如,出台一致性评价工作文件36项,明确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发布参比制剂目录16批,公布5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目录,有57件申请通过一致性评价,制定发布在临床上可以与原研药品相互替代的药品目录,即《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
在抗癌药供应保障方面,根据《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部门开展了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试点。2015年10月,建立了国家药品价格谈判部门协调机制,启动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试点。2016年5月,公布首批谈判结果,治疗乙肝的替诺福韦酯和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埃克替尼、吉非替尼3种谈判药品的采购价格分别降低67%、54%、55%。2017年2月,这3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截至2017年底,为患者减少支出2亿多元,用药可及性和可负担性明显提高,群众对医改的获得感切实增强。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药品招标采购政策由国家医保局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
目前,公立医院实行药品分类采购。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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