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加大抗癌药研发力度 推动专利药供应保障
发布时间:2018-08-16 16:08:33 来源:互联网
8月6日讯 按照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新药专项”)于2008年启动实施。新药专项是以实际应用和产业发展为导向的任务型科研项目,截至2017年底,已立项课题1700余项,专项支持的包括抗癌药在内的一大批品种获得新药证书,有8个抗肿瘤药获得1类新药证书。其中,专项产出的部分品种已经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记者从国家卫健委了解到,除了对创新药物的支持外,新药专项还对临床急需的大品种给予支持,改造200余种临床急需品种,涉及国家基本药物80余种,药品质量大幅提升。在专项支持下,我国逐步形成了以科研院所和高校为主的源头创新,以企业为主的技术创新,上中下游紧密结合、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网格化创新体系。
在鼓励药品创新的同时,国家药监部门还继续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逐步提高已上市药品质量。例如,出台一致性评价工作文件36项,明确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发布参比制剂目录16批,公布5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目录,有57件申请通过一致性评价,制定发布在临床上可以与原研药品相互替代的药品目录,即《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
在抗癌药供应保障方面,根据《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部门开展了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试点。2015年10月,建立了国家药品价格谈判部门协调机制,启动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试点。2016年5月,公布首批谈判结果,治疗乙肝的替诺福韦酯和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埃克替尼、吉非替尼3种谈判药品的采购价格分别降低67%、54%、55%。2017年2月,这3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截至2017年底,为患者减少支出2亿多元,用药可及性和可负担性明显提高,群众对医改的获得感切实增强。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药品招标采购政策由国家医保局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
目前,公立医院实行药品分类采购。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由省级药品采购机构采取双信封制公开招标采购,医院作为采购主体,按中标价格采购药品;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对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临床用量小的药品(上述药品的具体范围由各省区市确定)和常用低价药品,实现集中挂网,由医院直接采购;对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由国家招标定点生产、议价采购;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按国家现行规定采购,确保公开透明。
国家卫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癌症诊疗规范化方面,一是完善有关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各专业疾病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的完善工作,同时及时制修订相关病种诊疗规范。二是加大诊疗管理工作力度,针对肿瘤疾病成立国家肿瘤规范化诊治质控中心(设在国家癌症中心),26个省份成立了肿瘤质控中心,建立健全了肿瘤质控体系。三是推进治疗新技术应用,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以部门规章形式颁布施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不断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和临床诊疗相关规范体系。
近日,《柳叶刀》发布最新全球医疗质量和可及性排名。我国HAQ(医疗质量和可及性)排名从2015年的全球第60位提高到2016年的第48位,再次取得重大进步。我国医疗技术能力和医疗质量水平提升成绩得到了国际广泛认可。(记者 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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